回归政策与市场,氨制冷真的放开了吗?

发布时间:2023-05-15

来源:暖通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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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判断标准》涵盖了液氨使用的事故场景判定,并将于2023年5月15日开始施行。


其中强调: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在工业制冷领域, 氨作为自然制冷工质之一,在环保、节能、系统稳定性等方面拥有一定优势,一直以来氨制冷机组在为保证易腐食品品质而建设的大中型冷库中应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近年来各地冷库涉氨事故的发生,令不少人仍谈”氨“色变,只因氨气泄漏不仅有可能引起火灾及爆炸等事故,还会对人体造成损伤、污染环境。而一个事实是,很多冷库事故的发生,并非源于氨制冷技术本身。


“氨”色变,真正的症结在哪里?


行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氨制冷安全隐患面临的最大问题来自于人和物两方面。一方面,我国现在有很多五十年代建立的冷库仍在使用,这些冷库设备老化、材质落后、年久失修,易引起电路老化问题,这些老旧冷库早已不符合现在的生产需求。此外,国内部分冷库存在着违规设计和违规建设,在消防设施配备和安全通道设置等方面也存在着纰漏。


另一方面,“外行人干了内行的事”也是常为人诟病的冷库火灾事故的原因之一。国内很多冷库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缺乏规范的操作知识。而冷库企业在人员培训与冷库设施设备的检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上也存在着漏洞,这些都为液氨事故的发生带来了隐患。


让我们把目光拉回今年3月份。3月27日,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东村一废弃冷库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从家属透露的信息和相关专家分析来看,此次拆除很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在氨制冷剂未回收或泄露完全的情况下,就进行了焊接拆除作业,属于违规动火动焊。


那么,从近年来多例氨库火灾的发生来看,其事故的“症结”真的是氨本身的问题吗?


2018年6月,四川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农副市场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为商贸城负一层冷库3号库,原因为租户朱某某在冷库内私自拉接的照明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1年1月,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一个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停用冷库保温层起火,经初步查明,火灾原因是施工人员电焊切割冷库设备时操作不慎。


2021年12月,辽宁大连市一地下二层冷库发生火灾事故。调查显示,该事故是由于企业违法建设冷库,违规使用易燃保温材料,违规使用电焊动火作业,造成保温材料着火。


防患于未“燃”,这需要涉氨制冷企业对整个制冷系统进行定期检查,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及设备监管,提升安全生产的操作规范性。此外,目前我国众多有关冷库的法规中也很少有对氨制冷安全的具体指导,各地在液氨制冷的应用上理应加强监管与引导,而非一刀切、实行“氨改氟”做法,或是对其实行“严禁严打”措施。


政策放宽,行业绿色趋势下

氨制冷应用前景将更加明朗


在绿色低碳冷链发展趋势下,液氨与二氧化碳等环保型制冷工质迎来了市场新发展。


与氟利昂制冷剂相比,二氧化碳与氨等制冷工质更符合市场对于环保节能的需求。冷库行业专家表示,目前,CO2作为低温级制冷剂被广泛应用在商用复叠式制冷系统,例如大、中型超市的制冷应用。虽然具备绿色、安全、价格低廉等优势,但二氧化碳制冷系统也存在着运行压力高、制冷效率相对较低等不足,技术难题与成本问题不可忽视。


另一方面,在“谈氨色变”非理性限制氨制冷剂后,原本作为冷链行业主流选择的氨制冷剂被氟利昂制冷剂大量取代。中国制冷学会曾做过测算,按照2030年全国冷库总容量1.5亿吨估算,全部采用第三代氟利昂R507A的制冷系统与全部采用氨/二氧化碳复合的制冷系统比较,每年将增加二氧化碳排放当量约4000万吨。这显然与“双碳”背景下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202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唐俊杰提交了《关于推动氨制冷剂在冷链行业安全应用的提案》,提出在当前我国新发展格局加速构建的大背景下,急需政府以“有形之手”破解难题,推动绿色、低碳、高效的氨制冷剂在冷链行业的安全应用,助力冷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在2022年9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在《关于氨制冷剂在冷链行业安全应用的提案》正式答复函中表明,应急管理部将继续根据氨制冷剂安全发展趋势,不断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氨改氟”,推动冷链行业安全使用液氨。


在国内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的迫切需求下,氨作为主流冷媒之一仍具有较大的市场应用空间。但在氨库的技术完善、操作规范与人员的管理培训等层面上,仍需要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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