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无产品合格证明,济南一冷库被罚60多万

发布时间:2022-10-12

来源:暖通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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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济南市场监管局获悉,徐某因为分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且虚假标注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的进口冷链食品,被罚款超过60万。此案被列入食品类典型案例。

2022年6月8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徐某经营的冷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冷库内存放的二批次(VN371VI316/ VN367VI169)越南产进口冻巴沙鱼片无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一批次标称北海隆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冻巴沙鱼柳无产品合格证明。

经查,二批次越南进口冷链食品系当事人从外省购进,购进后未进入省内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标称北海隆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冻巴沙鱼柳系用批号为VN371VI316的越南产冻巴沙鱼片违法分装(未经该公司授权),所标识的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信息系虚假标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冻巴沙鱼柳1241.5kg,并处罚款6072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各省相继出台规定,购进经营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无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的一律禁售。该案当事人为逃避疫情防控责任,节约成本,违反禁售规定,违法将进口冷链食品分装成国产冷链食品,手段隐蔽。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违法分装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有效降低了区域内新冠疫情传播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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