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采购中无关且不合理的要求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0-24

来源:暖通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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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日常生活、工作中普遍使用的设备,空调的采购需求常年旺盛。翻阅政府采购空调项目的招标文件,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与项目本身无关且不合理的条条款款,偶有发生。

    为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更规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日前,记者详细梳理了近年来空调设备采购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无关、不合理事项,希望对广大采购单位有所帮助。

    一是装修资质。经梳理发现,有空调采购项目提出,投标供应商除了需要具备安装资质还要同时具备装修资质。政府采购空调项目是货物的供货及安装,与装修并无直接关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该项资质,不合理。

    二是指定特殊颜色。随着采购人需求的不断变化,招标文件中也出现了对空调颜色等非核心参数的特殊要求。有空调供应商认为,指定标的颜色在实际操作层面可能涉及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为了与新建筑物相匹配,所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了与墙体颜色相配套的个性化颜色的空调。”谈及指定颜色可能涉嫌歧视,有采购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为只是产品刷层漆的事,没有想那么复杂。

    围绕这一话题,相关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如果采购人指定的颜色大部分品牌都能满足,就不涉及歧视。不过,如果项目中要求特殊颜色,且只有个别品牌可以满足,这样就不合理了。采购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合理的非核心参数要求。

    三是包修时间年限。对采购的产品提出年限要求,在空调采购项目中最为常见。例如,有的招标文件中会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的空调产品,自验收合格后整系统包修10年。空气净化设备具备15年以上的寿命,过滤系统可反复清洗重复使用等。

对此,某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设备寿命设置15年以上,没有问题,但是包修十年以上的确有点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购人应考虑行业惯例,切莫为政府采购活动设置不合理障碍。该负责人认为,合理的无偿包修服务时间可以设置在1-3年左右。

四是标注冷媒具体型号。记者发现,无论是中央空调、精密空调还是空气源热泵类项目,大多数招标文件中均对冷媒或制冷剂提出明确要求。部分采购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冷媒只是空调技术参数中的其中一个。只要不具有唯一性、严重排他性,标注具体型号未尝不可。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并不合理。他认为,招标文件可以提及“环保冷媒”,但不要标注冷媒具体型号。目前,空调环保冷媒型号包括R410A等,但环保冷媒并不局限于此范围,未来将有更环保的新冷媒出现。如果把环保冷媒具体型号写到招标文件里,明显具有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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