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暖通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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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市建筑建设的全过程将实行“绿色专篇”管理,参建单位应在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编制相应的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性能等相关内容。此外,公共建筑将贴上“能效标签”,实行分级管理。


绿色建筑等级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示

本市绿色建筑不仅将“评星”,其星级标准也应当在售房合同和售房现场进行明确标识。条例要求,本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新建的超高层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区建筑、城市副中心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房屋销售合同和验房指南中明示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筑节能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内容。此外,本市还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购买绿色建筑也将获得实打实的激励。条例规定,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鼓励节能绿色化改造与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

从立项、规划到施工、监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全过程都将在“绿色专篇”的管理约束下进行。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管理制度。在建筑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中应当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性能、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建材应用、节能减排效益、技术路径等相关内容。

此外,除了新建建筑外,既有公共建筑无论是进行改扩建或是外部装饰装修,也应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条例规定,实施城市更新项目,以及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节能绿色化改造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以及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居住建筑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同步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公共建筑将实行能效分级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本市将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年度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加强节能运行管理;超过标准约束值80%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同时开展能源审计;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80%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作为该项条款的配套政策标准,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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