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热新政:支持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引入新能源供热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暖通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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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发改委获悉,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十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推动多场景应用、实现多元有序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政策支持、保障措施七个部分。截至2022年底,全市新能源供热面积累计达到1.06亿平方米。根据目标,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30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5%以上。

大力发展新能源供热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北京市供热系统重构的重要路径。北京市紧抓新能源供热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两个关键”,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聚焦“三个重点”,即聚焦完善管理机制、优化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发展三个重点工作方向。管理机制方面,优化中深层地热矿权办理流程,明确中深层井下换热项目审批机制。发展方式方面,鼓励地热资源按区块整体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与常规供热设施耦合应用,构建互联互济的新型供热系统。产业发展方面,扩大传统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场景,鼓励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迭代升级,加强新能源供热市场机制建设。

在具体举措上,推动多场景应用方面,明确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村地区不同建筑类型,适宜的新能源供热技术形式。实现多元有序发展方面,明确了浅层地源热泵、中深层地热、余热、生物质能、集中式空气源热泵等不同技术类型,适宜的发展区域。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提出要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不断拓展新场景,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迭代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建设,探索新能源供热新模式。提升管理水平方面,提出要优化规划布局,明确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强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政策支持方面,鼓励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应用,加大对新能源供热新技术、新场景综合应用的支持。

《实施意见》鼓励采用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技术,支持将各类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业农村等场景。

《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开展新能源供热资源的详细勘查工作,对本市新能源供热的可开发资源量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资源禀赋条件和供热需求,优化新能源供热设施布局,实现新能源供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同时提出新能源供热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实施意见》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建设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关键设备研发。鼓励传统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城市热力企业强强联合,培育新能源供热龙头企业。鼓励整合新能源供热市场资源,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推动新能源供热项目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设计阶段关键技术把控,强化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提高施工、监理专业水平。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能源供热项目,鼓励由具备相应资信的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提出完善本市地热能、再生水(污水)资源、生物质能、空气能以及新型综合能源基础设施等新能源供热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新能源供热装机情况、新能源供热新技术应用、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建设等不同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给予一定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满足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应用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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