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暖通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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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天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显示,为持续巩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治理成果,2023-2024采暖期继续执行天津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保持整体政策水平不退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煤改电”运行政策。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煤改气”运行政策。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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