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能力验证证书:食品安全总监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922日发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规定还要求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定于2022111日起正式施行。

为全面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专项人员培养、培训及考核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基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邀请了业内众多顶级专家学者打造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及食品安全总监专项人员能力验证及培训课程体系,开展了包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预防、原辅料管理、生产过程及风险控制管理、致敏物质管理、应急准备和响应、食品安全检验、行政处罚条例及认证认可体系等多方面内容在内的全套理论和实操培养培训课程,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领域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

现阶段,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证书成为各地食品安全招投标必要条件之一,成为食品安全领域权威性的专业能力证书。

证书样式:

食品安全总监能力验证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根据培养培训及考核验证规则,采取专业知识学习、能力素质考核、结果分析比对及验证等方式,对食品安全总监的专业能力进行培养培训及验证的合格评定过程。

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正司局级单位,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是我国国家层面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研究的科研机构和智库型机构,是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策理论、学术研究、监管辅助、标准研究、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为主要职责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内容来源:https://www.ccai.org.cn/zxgk/  中心简介

报名联系方式:

18964007121 王老师   13764934501 孙老师

18149752715  021-56795066 春明老师

培训验证对象: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等相关单位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院校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和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

验证流程:

(一)培养培训。参加食品安全总监人员能力验证需向指定的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培养培训,经过培养培训学时达标者,会获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的电子版《学时证明》。

(二)能力验证。凭借《学时证明》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参加相应专业的人员能力验证。

培养培训学时达标并人员能力验证合格者,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食品安全总监人员能力验证证书,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官网查询。

结果应用:

1.能力提升:应建立培训培养和能力验证结果反馈和改进机制,为人员能力提升提供精准靶向改进建议和持续学习建议。

2.鼓励采信:应积极协调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用人单位等,鼓励其采信人员能力验证结果,持续营造良好用人环境。

3.行业建议:人员能力验证组织部门应根据人员培训培养及能力验证总体情况,开展行业从业人员质量分析,为整体从业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时间及收费:

学习时间:人员能力验证专业全部采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食品安全总监专业学习时长为60学时。

培养培训费用:6800/人。

验证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周六为“人员能力验证日”(具体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能力验证费用:580/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监督电话:010-8226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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